在湖南省,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更加全面和可靠的养老保障,一直是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的重要方向。为了保障这部分人群的养老权益,湖南省政府决定实施灵活就业参保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湖南省在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那么,湖南省灵活就业参保企业养老保险从哪年开始呢?答案是2003年。自那时起,灵活就业人员在湖南省内有了一个重要的养老保障渠道。
- 1、湖南省灵活就业参保企业养老保险从哪年开始
- 2、在2003年购买的那个养老保险买过以后停停了到15年到现在50岁了能不能一次性补?
- 3、什么是军人退役养老保险
- 4、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是何时全面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湖南省灵活就业参保企业养老保险从哪年开始 (一)

贡献者回答湖南省灵活就业参保企业养老保险从2003年开始。
湖南省灵活就业参保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更加全面和可靠的养老保障。以下是关于该制度的一些详细解释:
一、制度背景
随着湖南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就业形式的多样化,越来越多的灵活就业人员涌现出来。为了保障这部分人群的养老权益,湖南省政府决定从2003年开始实施灵活就业参保企业养老保险制度。
二、参保对象
该制度的参保对象主要为湖南省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临时工等。这些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参加养老保险,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缴费。
三、缴费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通常根据其收入情况来确定。具体缴费比例和基数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但总体上遵循“多缴多得”的原则。
四、待遇享受
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满足相关条件后,可以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的发放标准通常与个人的缴费年限、缴费金额以及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有关。
五、制度意义
湖南省灵活就业参保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不仅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更加全面和可靠的养老保障,还促进了就业市场的稳定和繁荣。同时,该制度也有助于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意识和参保积极性。
在2003年购买的那个养老保险买过以后停停了到15年到现在50岁了能不能一次性补? (二)
贡献者回答2003年购买的养老保险,买过之后就停了,已经过了15年,现在不能一次性补齐,只能往后交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
社保包含: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
今天来说说我们以后能直接享受到一个福利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的含义
1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2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3养老保险是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
4符合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的60周岁,女的在50周岁,事业单位的女在55周岁。养老险缴费至少在15年,以后退休时,可以领取养老金。
城镇职工养老、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城乡居民养老,有何不同?
1普通企业职工:一般个人缴纳工资的8%,企业为员工缴纳14%-20%。
2城乡居民自己缴纳:只缴纳那8%的部分,交的少,领的也少。
3企事业单位:养老金一度实行双轨制,即企事业单位无须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就能领取养老金,领取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职位、职称,相差一级职称可能养老金相差1000多元。
现在,虽然我国养老金并轨,但是国企跟普通企业员工养老金差距依然很大。也是有很大区别的
1缴纳基数不同:在今年社保改革之前,很多企业大多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你所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水平直接决定了你的养老金水平。企业职工缴纳基数决定标红部分,从而影响你领取的养老金多少。
2企事业单位会为职工购买年金,这是大多数普通企业和个人所不具备的。
缴费基数
1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
2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应逐步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缴费全部由自己承担,缴费比例一般为18%,其缴费基数可以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一个缴费基数档次。
3核定缴费基数以所在区域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准。
主要类别
1个人要老保险:
a、以城乡居民作为保险对象的一种人身保险。凡年龄在16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城乡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
b、个人养老保险的保险期限包括保险费缴费期和养老金额取期。保险费缴费期从被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并交纳第一期保险费起,至约定缴费期满为止;养老金领取从被保险人约定的缴费期满的次月起,至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时止。
c、个人养老保险的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养老金领取期内,可获10年固定年金,如果被保险人在固定年金期间身故,其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可由其法定继承人)可继续领取至10年,保险责任方告终止;如果被保险人领满10年固定年金后仍健在,则可继续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保险责任方告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费缴费期内身故,可按规定领取死亡退保金,保险责任终止。
2社会养老保险:
a、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根据人民的体质和劳动力资源情况,规定一个年龄界限,当劳动者达到这个年龄界限时作为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解除劳动义务,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晚年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b、社会养老保险是较为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
c、全国养老保险暨社会保险局座谈会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由于其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的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所以必设立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3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一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等待遇,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本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共同构成现代社会保险制度,并且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社会统筹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逐步降至3%。
2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
3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企业缴费除划入个人帐户部分外,其余均纳入社会统筹基金。
养老金待遇
1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养老保险制度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的养老金。
2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
3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4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养老保险制度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同时执行养老金调整办法。
5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养老保险制度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新老办法平衡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确定过渡性养老金。
什么是军人退役养老保险 (三)
贡献者回答军人退役养老保险是指通过建立专项基金,用于保障现役军人按规定退出现役后养老的生活需要而给予经济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项保险在国外军人保险中比较常见。国外军人退役后,通常可按服役年限享受退役金。服役时间长的军人,可以依靠较高的退役金养老;服役时间短的军人,其退役金不足以养老,因此,需要设立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在国外军人社会保障中,不少国家既规定了军人的退役金待遇,又设立了军人养老保险。德国、日本等国都有这样的制度安排。德国义务兵服役期间的保险费由军队在其退役时向地方保险公司缴纳,转业到地方后,个人按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继续缴纳保险费。日本由军人自己在其退休前的若干年内以类似存款的方式定期缴纳一定金额的保险费,退休后可在一定年限内或终身领取高于所缴纳保险费总金额的养老金。
我国军人退役养老保险的发展
1998年,我国制定的《军人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规定,为军人建立个人账户,保障其退役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虽然该方案没有具体规定此项保险的细则,但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保险对象为现役军人中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及已离、退休但未列入移交的干部。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实行国家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模式,即将国家财政拨入、军队专项拨付的一部分资金用于承担已离、退休且无个人账户人员的保险金支付,以及补充有个人账户但不够支付者的平衡调剂量;国家财政拨入、军队专项拨付的另一部分资金则与个人缴费相结合,计入个人账户,形成基金积累,用于有个人账户现役人员退役后的退役养老保险金支付。个人缴纳部分参照地方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缴费标准,并考虑与军人承受能力相适应来确定。军人退役养老保险金由基本养老金(即国家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的地方企业职工和国家公务员所享有的基础养老金)和退役年金两部分组成。保险金的给付标准应坚持干部要略高于地方同职级公务员、士兵要略高于地方企业职工平均水平的原则。
截至2008年底,在现役军人中,养老保险尚未实施缴费,因为确立一些必要的实施细则,一时不具备条件,需要一个过程。对于已经退役的军人,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纳入地方养老保险体系。对有关退役义务兵的养老保险,早在1993年的《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工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意见》中就规定,退伍义务兵的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应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和待业、养老保险投保年限,并在工资、住房和其他方面享受同工龄、同工种职工待遇。继2002年的《关于认真解决部分在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后,2007年的《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规定,退役人员原有军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军龄)满15年的,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已办理登记军龄手续后按规定缴费的,其实际缴费年限与原有军龄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个人按规定缴费、企业缴费确有困难的,可由军队退役人员所在企业与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协商,签订缓缴或补缴协议,使其能够参保并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于失业状态的,由所在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养老保险关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军龄)满15年的,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中央财政从2003年起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地方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包括按照现行渠道解决在地方的中央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补助资金、发放未参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退休金和提前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的补助。
参考文献
郭士征主编,社会保障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11,第355页
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是何时全面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 (四)
贡献者回答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是于2003年1月1日起全面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这一政策的实施具有以下意义:统一制度:该政策标志着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也有了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保障,结束了之前养老保险制度相对分散、待遇标准不一的情况。平等保障:所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都将享受到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金的计算、发放标准等都将遵循统一的政策规定,体现了国家对所有劳动者权益的平等保护。社会意义: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提高了这类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也促进了社会公平和稳定,是国家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一步,对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信关于义政2003年78号文件养老保险的知识,你都汲取了不少,也知道在面临类似问题时,应该怎么做。如果还想了解其他信息,欢迎点击村律帮网的其他栏目。